北京专精特新企业商会成员间信息共享与合作公约

2024-01-30
新闻来源: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商会
查看次数:3658

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,加强商会会员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,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,提升整体竞争力,特制定本《信息共享与合作公约》。商会全体成员应秉承公平、公正、诚信、互利的原则,遵守以下条款:

第一章 总则

1. 宗旨:本公约旨在促进商会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,构建协同创新平台,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
2. 适用范围: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加入北京专精特新企业商会的会员单位。

3. 基本原则:

      •   信息共享应遵循合法、合规原则,不涉及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  •   合作应尊重市场规律,遵守诚实守信、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。

第二章 信息共享

1. 信息范围:会员单位应共享对各自发展有益的市场信息、技术动态、政策变化、行业趋势等相关内容。

2. 信息交流方式:

      •   商会定期组织会员单位的信息交流活动、座谈会和研讨会,促进信息流通。

      •   商会平台可作为信息发布渠道,会员可通过该平台发布最新的市场需求、产品创新、合作机会等信息。

3. 保密协议:对于涉及商业秘密、技术机密、敏感数据等内容的信息共享,会员单位应提前达成保密协议,确保信息安全。

第三章 合作机制

1. 合作领域:会员单位可在技术研发、产品创新、市场拓展、供应链管理、人才培训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。

2. 合作模式:会员单位可通过合资合作、联合研发、战略联盟、供应链合作等方式,达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。

3. 合作评估:商会鼓励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加强对合作效果的评估,确保合作成果的最大化,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。

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

1. 会员权利:

      •   享有信息共享和合作机会。

      •   可通过商会平台展示企业品牌、技术、产品及服务,扩大市场影响力。

      •   有权在商会内提出合理化建议,参与商会的政策制定和行业指导。

2. 会员义务:

      •   遵守本公约规定,积极参与信息共享和合作。

      •   提供真实、准确的信息,确保信息共享的可信度。

      •   保持与其他会员的良好沟通与合作,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。

第五章 争议解决

1. 争议解决方式:会员之间在信息共享和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如协商未果,可通过商会调解,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2. 商会职责:商会将作为中立方,提供合理的调解机制,并协助会员处理合作中的纠纷。

第六章 附则

1. 公约修改:本公约如需修改,由商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,并及时公示。

2. 公约效力:本公约自商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,并对所有会员单位具有约束力。

 

北京专精特新企业商会

2024年1月30日